被告人周某开发的“生态农场”游戏通过拉人“养鱼”传销牟利。
从法院提供的游戏界面看到,下载“生态农场”游戏后,先免费注册成为会员,实名认证,绑定收款信息,联系推荐人或者客服充值100鱼苗激活账户,预约后准时抢购。鱼苗可用来预约、抢购成鱼。平台共有八种虚拟鱼出售,初始价格分别为300至14999元不等,在合约周期内可产生5%至22%不等的收益。
抢购成功后,从系统或者玩家购买相应的成鱼,通过确认微信、支付宝、银行卡等支付凭证进行交易。系统根据鱼的种类,从玩家账户自动扣除7至800不等的鱼苗作为手续费。玩家购买成鱼后,根据成鱼的种类,会有不同的合约周期和合约收益。“生态农场”游戏分为五个层级,分别为平民、中农、富农、小财主、大财主,以拉人头发展下线达到规定标准为升级条件,各层级分等级可从下线获得3%-8%不等的提成。
“生态农场”的层级构架。
随后,周某策划成立了湖北星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,租赁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某写字楼为办公室,为了广泛宣传“生态农场”游戏,公司下设商学院,由江某介绍周某认识并聘任默某(另案处理)为商学院院长,默某带领其团队为“生态农场”游戏进行宣传,对会员进行培训,鼓吹拉人头发展下线、注册多个游戏账号交易赚钱。
《中国消费者报》记者了解到,截至2020年5月9日,该游戏共注册会员账号43316个,其中有效会员账号32817个,会员总层级36层。被告人周某玩游戏发现“生财之道”,自行开发游戏“生态农场”销售“鱼苗”,从上线到案发不到两个月时间,平台收益累计4566万余元,累计订单总额4.49亿余元。
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周某、江某伙同他人开发“生态农场”游戏软件,以销售虚拟鱼商品为名,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,以拉人头发展下线达到规定标准作为升级条件,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,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,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,非法牟利,扰乱经济社会秩序,情节严重,构成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依法应予惩处,遂对二人作出以上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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